调岗引发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调岗引发劳动关系终止,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如果调岗是基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么这通常不会被视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可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调岗是否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如果调岗导致了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且这种变化对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3)劳动者是否同意调岗:如果劳动者同意调岗,但调岗后的工作条件确实对劳动者造成了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劳动者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且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可能被视为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