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被带走,记住8点,别吃亏
1、刑法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如果你被审讯,说出这句话,可以向办案人员传递,你很懂法
2、有权知道警察信息
你要搞清楚对方的底牌,知道警察的姓名、所处单位、警号等等,可以打电话核实,被带走之前讲这些信息告诉家人和律师。另外,除了在犯罪现场被发现,可以口头传唤外,其他传唤应该要有办案机关出具的传唤证、拘留也需要拘留证。
3、拒绝回答无关问题
刑诉法规定,针对跟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接回答的权利,警惕多说多错。
4、有核对、修改和补充笔录的权利
在法庭上,碰到不少嫌疑人在法庭提出,没有看笔录,根本没有说过这种话,办案人员是乱记的!
记住,如果你一旦认罪,在笔录上签署: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那想要收回来几乎不可能!所以一定要谨慎去核对!
5、你有拒绝签字的权利
如果你遭遇不法的讯问,你可以使出拒绝签字的大招,按照法律规定,办案人员需要再笔录上注明,嫌疑人拒绝签字
6、搞清楚时间
你要搞清楚对方能合法扣留你的时间!
一般首次接受询问,办案机关有12小时!可以合法限制你的自由!
在案情复杂重大时,才能批准延迟到24小时。
7、遇到严刑逼供
假如你碰到威胁、引诱、欺骗等,请记住严刑逼供、威胁引诱的人员、地点、时间、方式等等
8、鉴定伤情
如果你有伤情,在看守所的时候,一定要向值班医生展示你的伤,拍照并且要求详细记录下来!
也可以第一时间向管教民警、驻监警察、你的律师,甚至是看守所舍友,反馈你遭受非法取证的伤痕和伤情,这些都能成为你未来翻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