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从以下方面审查借款关系的真实性,进而判断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1.是否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在股东无法提供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不认可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认定股东从公司取得款项行为系抽逃出资。
2. 借款是否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对于股东主张案涉款项为借款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审查借款是否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如未经过相关程序,法院通常不会采信借款的主张。
3、借款时间是否具有合理性
注册资本金打入公司账户后,看借款时间是否为当日或者是否具有相关联关系。
法院还会从借款金额、利息、发生时间以及是否提供担保等方面综合审查借款交易安排的合理性,进而判断双方是否虚构借款关系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所以,公司股东借款公司款项时一定记得借款设置合理的利息,并明确约定返还期限,以体现公允的商业逻辑;
同时将该借款事项的数额、性质及往来路径,据实载入公司的财务账簿,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有)进行登记和披露,避免财务账簿中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