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2690151

18002690151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wxchat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免费咨询

实缴注册资本后,股东向公司“借款”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吗?

特定情况下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有可能导致借款股东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目前公司法并没有关于公司向股东提供借的直接规定,但就与目标问题在实质上较为类似的另一问题——“公司向股东提供担保” 有明确规定。
 
即该担保事项应当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且前述被担保股东需遵循回避原则,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股东会的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顾问
 
 
在《公司法》未直接对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参照适用公司向股东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
 
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章程中并没有关于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的相关规定,这就导致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并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导致小股东无法参与决策、利益受损。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从以下方面审查借款关系的真实性,进而判断是否构成抽逃出资:
 
 
1.是否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在股东无法提供书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不认可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关系,认定股东从公司取得款项行为系抽逃出资。
 
 
2. 借款是否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对于股东主张案涉款项为借款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审查借款是否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如未经过相关程序,法院通常不会采信借款的主张。
 
 
3、借款时间是否具有合理性
 
注册资本金打入公司账户后,看借款时间是否为当日或者是否具有相关联关系。
 
法院还会从借款金额、利息、发生时间以及是否提供担保等方面综合审查借款交易安排的合理性,进而判断双方是否虚构借款关系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所以,公司股东借款公司款项时一定记得借款设置合理的利息,并明确约定返还期限,以体现公允的商业逻辑;
 
同时将该借款事项的数额、性质及往来路径,据实载入公司的财务账簿,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如有)进行登记和披露,避免财务账簿中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相关资讯

业务咨询

1800269015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
8号港建大厦7楼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联系客服

律所执照注册号:31440000MD0163827A

总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港建大厦7楼 

*本站部分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Copyright 2018 a-lif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17671号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移动icon
悬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