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主张二倍工资的10个要点
01、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
第二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种,劳动者满足法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02、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举证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证据包括:
(1)录用通知书、录用时与人事沟通的聊天记录;
(2)工作证、工服;
(3)工资支付凭证;
(4)社保缴费记录;
(5)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
(6)上下班考勤打卡视频录像、门禁卡;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03、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还是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这个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时效问题。如果它属于,也就意味着在职期间的任何时候,劳动者都可以找企业要这笔钱,如果不属于的话,它要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关于这个问题,目前主流的意见是:二倍工资中其中一倍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适用特殊仲裁时效,另外一倍(差额部分)则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劳动者主张的二倍工资差额,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终止,都受一年的时效限制。
04、员工有过错的,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如确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通过代签、换签等手段,致用人单位未与其本人签订真实的书面劳动合同,上述行为既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支付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故对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应不予支持。对于一些企业经理、人事主管等负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管,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以此为由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05、职业碰瓷索赔二倍工资的常见“损招”
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实践中,存在极少数千方百计拖延、拒绝甚至盗窃已签劳动合同的情况。(1)劳动者利用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查验不严的漏洞逃避签订劳动合同。(2)在企业搬迁时,不慎将劳动合同丢失,用人单位要求补签时,趁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3)劳动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将用人单位保管的自己劳动合同盗窃,然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4)劳动者用左手签名,导致难以鉴定其真实性,辩称用人单位代签。(5)借口要求看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查阅,到手之后趁机撕毁等。(6)请人在劳动合同上代签姓名、使用褪色墨水签名等。
06、聘任书能否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如果聘任书的内容具备了上述必备条款,并且应聘者已经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
07、能否签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要确保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验证、手机短信息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和保存验证确认过程。
08、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代签?
纵观《劳动合同法》,除了第四十条和第八十四条使用“劳动者本人”以外,其他地方都是使用“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代签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那种没有得到员工书面委托的私下代签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没有经过协商一致的过程,所以,不能视为劳动者本人的意思表示。
09、倒签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二倍工资责任?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惩罚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的行为。事后的补签或追认行为,并不能抹杀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因此,这种情形下,不能豁免用人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事后的补签或追认行为,虽然不能抹杀在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是该行为应当视为劳动者放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权利。因此,这种情形下,可以豁免用人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10、法定顺延期间,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法定顺延即意味着劳动者在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在该期间,仍应视为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无须再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符合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立法宗旨。因此,劳动者不能再以法定顺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对此,有些地方进行了规定,例如《浙江高院问题解答(2012)》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延续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