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而注销,可以逃避货款吗?
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债务,股东可能会试图通过注销公司来规避这些债务。并声明在注销前没有未清偿的债务,或者声称已经清算了所有债务。他们觉得这样欠款就不用还了,真是这样吗?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内容。
案例分享
2020年11月成立的甲公司,由李某和吴某为股东。因公司运营过程中,向老王购买了酒水,截至2022年1月尚欠老王货款160000元未付。然而,到了2022年2月,甲公司仍未清偿欠款,而选择向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简易注销。其注销原因宣称为公司决议解散。
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李某和吴某提交了一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声明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没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也没有未结清的清算费用。承诺书还指出,如果有任何违法失信行为,所有投资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老王后来发现公司已经注销,多次向李某和吴某索要尚未支付的货款都未果。于是,老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和吴某支付货款16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予以认定。现甲公司已经注销,李某、吴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导致甲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且李某、吴某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因此,李某、吴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应当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向王某支付货款16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
案例解析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的股东可能会错误地认为,只要注销公司就能摆脱责任,而且他们可能会认为拿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就意味着法律保护。但实际上,注销公司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手段。
按照一般情况,公司在解散和办理注销登记时,应该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使用虚假或非法手段注销公司,并不能使股东逃避债务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已实缴投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因此,股东没有必要尝试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