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我们公司和合作方有一份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力?
首先,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任意情形。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签订书面合同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这三种方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且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诉讼意志代表主体,在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没有作出限制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有权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诉讼活动,有权在合同上签名来确认合同,而盖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综上,如果合同上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而没有加盖公章,原则上合同也是有效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合同相对方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超越权限的行为,那么合同对于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公章的一方不发生效力。
提醒公司注意,虽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盖章和签名各具其一时合同都能成立。但是,在签订一些重大合同时,仍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公司盖章齐备,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经公司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以后发生法律纠纷,为合同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