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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结束后,工伤再次复发,还能重新再走一次赔偿吗??

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经医疗机构诊断治疗后,病情稳定,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结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原有病情不同程度的复发。
 
 
法律顾问
 
 
那么,职工工伤复发,再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如有争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待遇:
 
1.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2.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规定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标准与初次治疗时相同。确认需要治疗的工伤复发职工,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这意味着工伤职工在工伤复发后,其再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报销。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等,所需费用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根据劳动者的工伤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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