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承诺书有效力吗?
实践中,企业让员工签订各类承诺书的情况不在少数,不少企业认为只要未雨绸缪,让员工按企业要求签订了各类承诺书就能防患于未然,但实际上真的是这样吗?
1.放弃加班费承诺书
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企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免除了企业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无效。
2.放弃年休假承诺书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员工工作连续满12个月后就可以享受的带薪假期。那么带薪年休假可否放弃?根据相关规定,带薪年休假即便要放弃也必须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需要满足以下三点:
第一,是企业本要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第二,是员工书面提出;
第三,是因为员工个人原因放弃。
满足上述条件,承诺书是员工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的。
3.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无法免除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即便员工主动写了类似承诺,无效,员工仍能要求企业承担相应法定义务。
企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要求其签署承诺,因为劳动者为了得到工作,很可能会同意签署,但不要以为签了承诺书就万事大吉了,如何签署、操作才能保证整个流程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合法才是真正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