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社保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有没有追溯时效限制?
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企业多年以前少缴、断缴,员工要求经济补偿有没有时效限制?
1、补缴社保没有时效限制
只要企业有未缴、少缴、断缴的情形,即使员工已经离职多年,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员工都可以要求企业补缴,补缴社保法律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
2、经济补偿应当有时效限制
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两年后才开始缴纳社保,也是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形,因企业存在过错,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权属于法定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超过期限员工要求经济补偿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比如员工入职一年后企业才开始缴纳社保,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个持续的状态,自企业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员工要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超过该期限解除权消灭,并非可以随时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