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多久可以变更
公司名称在公司设立一年后可以变更。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在经核准登记注册一年后,即可予以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
申请人应当在保留期届满前办理企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