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小区这些收益归业主!
文件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
属于业主的共有收益包括:
1、利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停车场地、绿地、道路、通道、楼梯、房屋外墙、电梯、照明设施等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
2、因业主的共有部分被侵占、损害或者被依法征收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
3、共有收益的孳息;
4、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收益。
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关于车位的管理,
也有明确的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制定车位、车库租售方案,明确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售价,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车位、车库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用作停车位或者改建、重建为停车设施的,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道路通行、阻碍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这些行为
文件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
(四)擅自摆设摊点,无序停放车辆;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树木上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在公共场地放置杂物;
(六)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七)侵占绿地、毁坏共有部分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八)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消防通道;
(九)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
(十)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十一)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二)制造超标噪音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十三)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十四)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十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