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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道扬镳后还能要回吗?

恋爱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经常会互发红包和转账表达情意,经济往来“剪不断、理还乱”,不少情侣在分手之后追要财物,甚至对簿公堂。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退还?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表示,能否要回这些钱,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彩礼
 
如果给付款项的性质为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则属于彩礼即婚约财产的一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结婚目的未能实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主张返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确定具有返还彩礼的情形后,应返还多少彩礼,需要从男女双方是否同居生活、双方在解除关系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婚姻财产数额及给付彩礼家庭的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赠送贵重物品
 
恋爱期间有时也会出现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金戒指、贵重项链、名贵汽车等等,这些通常不属于日常生活消费内容,明显是附有条件或者带有目的的因素,应当考虑到这样的资金往来有可能以缔结婚约为目的,在男女终止恋爱后,由于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接受钱款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3.恋爱期间的红包、转账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情感,双方常常通过发红包、转账的方式来表达爱意。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妇女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未注明“爱你”之类的钱款往来,那么就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
 
在感情面前,金钱问题往往变得更加复杂。但是,不管是出于信任,还是基于感情联络需要,不要被“甜蜜”冲昏了头脑,在进行大额财产赠与时候,都须谨慎。发生纠纷时,可委托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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