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给企业,一定要这样处理,否则后果很严重!!!
企业和个人都是属于民事活动中合格的主体,企业与个人间借贷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是要符合以下条件:
1、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依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维护金融秩序原则。
对于企业之间借贷关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认定其效力,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应当有利于维护金融信贷专营的秩序,有利于国家对资金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企业正确使用资金;
二、过错责任原则。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作为借贷标的物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应当按过错责任来承担;
三、公平原则。在案件审理期间,应当公平地保护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既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损失的一方得到合理弥补,又不应使任何一方从无效借贷中获得不应当得到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