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有哪些风险?
个人合伙是老百姓投资经营非常重要的模式。也正由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的有名合同中,对合伙合同单独进行列明。了解一定的个人合伙法律知识和懂得正确的做法,有利于合伙事业的开展,也有利于降低投资和交易风险。以下是个人合伙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
是否一定要写书面的合伙合同
法律顾问表示,不一定,但最好有。比如说一方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明细、投资汇款这些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也会被认为是合伙关系。但如果没有有效的书面合伙合同作为依据的,法院会根据实际出资、参与共同经营的整体付出情况,来确定每个人的合伙份额。
建议通过签订书面合伙合同,把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这些事项明确下来,并且注意留存出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凭证,签字确认前向身边的律师朋友咨询一下,有利于自身权益的保护和合伙事业的发展。
如果合同中写明某合伙人不承担亏损,只享受分红,法律效力如何考虑
在一些情况下,部分合伙人在前期资金投入比较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保底收益条款或者保本收益条款。如果合伙合同中这么约定,合伙人之间可能成立借贷关系而不是合伙关系。审判实践中通常认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享受固定收益、按期收取分红的合伙经营模式,表明当事人只是想出借资金,收取固定利息,也就不具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能否在合伙经营的项目中领取工资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在合伙中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盈利进行分红实现的,而不是在合伙经营项目中领取工资获得报酬实现的。但是,如果合伙合同约定可以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取得报酬,实际上是对合伙人经济利益的计算方式做出约定。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意味着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不能够用自己承担的合伙份额作为理由拒绝。
法律并没有对个人合伙中合伙债务的清偿顺序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也难以区分个人财产和合伙财产,也就意味着个人财产也会被直接用作偿还合伙债务。对外清偿完毕后对内再进行分担,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合伙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经营,法律效力如何
合伙到期后,如果合伙人继续从事合伙事务,合伙关系继续存续。如果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都有散伙的想法的,合伙存续的基础就不再存在,应当按照合伙人的意思解散。
如果有部分合伙人违背一致达成的散伙合意继续经营的,此时合伙期满、清算审计报告出具之后的亏损由该部分合伙人自行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应承担责任。并且,因为是不定期合伙,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终止合伙,但仍然要进行合伙清算。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责任与风险有哪些
企业的公章、营业执照、财产凭证等资料应均交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保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范围,通常由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进行约定。
如果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义务、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视情况可能被合伙人决议除名。
合伙账目不清的法律后果如何
实践中,经常是个人合伙因为没有建立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导致合伙人退伙或者散伙时需要对合伙财产进行结算或者清算时没有依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会计账册制作保管责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如果拒绝清算,又拒绝提供合伙账目,也不能证明合伙亏损的,导致无法确定退伙时可以分割的合伙财产,该合伙人可能需要承担返还其他合伙人投资款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所以合伙合同中应当对财务、会计制度和账目管理人责任进行详细地约定,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银行对账单、纳税申请表等管理做出约定,方便给退伙或解散时的清算提供依据。
合伙解散时是否必须进行清算,清算的顺序如何
个人合伙解散时应该进行清算,合伙合同终止时当事人权利义务均归于消灭,此时还需要判断债权债务的对应关系,以及是否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合伙不经过清算完结,合伙关系不能认为是已经完全消灭。个人合伙的清算,在实践中通常是出具审计报告或者书面会计报表,法院就认定为已经经过了清算。
在合伙关系终止时,全体合伙人清算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时,应当先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时,按合伙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盈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