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劳动合同,单位却不给我一份怎么办?
首先是因为单位不得不和你签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这应该已经是一个常识了。很多单位在明白这一点后,为了规避这个风险,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和员工签合同,但是签完之后就只自己留着,员工没有,如果员工出来说没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差额,就可以拿出员工签字的合同反驳了。
为什么签了之后不愿意给员工一份呢?
因为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直接高效的证据,如果员工要主动仲裁的话,首先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否则员工的请求都没有获得支持的基础。不给员工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在仲裁前,就得有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员工还会考虑考虑这些证据是否已经掌握在手、是否充足,如果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后已经难以收集或者能够收集到的证据不够充足的话,员工可能也因此就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转而开始新的工作去了。
除了给员工维权制造障碍以外,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文本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司觉得员工连劳动合同都没有,那么一些合同里的细节是怎么约定的,员工肯定是记不清的,所以在一些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上,用人单位解释起来就更加掌握主动权。
法律顾问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交付员工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话,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介入调查处理,因为单位是应当作出交付行为的一方,所以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向员工进行了交付,而员工只需主张无需举证。另外,如果因此给员工造成损害的话,还要承担经济赔偿。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呢,签订劳动合同后,获取、留存一份劳动合同文本是员工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给的话,就把这个法条拿出来。只有自己留存好劳动合同文本,你才能更直接便捷地证明你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当双方对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了,你才能拿出合同依据来跟单位进行对话,否则,发生争议时,你拿不出依据和标准,就会很被动。
所以,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大趋势下,用人单位要依法操作,不要因为一些过时的、基于占便宜而为的不合法操作最终埋下更大的风险隐患。员工呢,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积极争取,如果因为怕麻烦或者不好意思争取而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也可能是给自己埋下了更大的麻烦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