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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益不好就能裁员吗?

如果老板突然对你说,因为公司效益不好,领了这笔工资你就别来了,这种说法靠谱吗?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裁员同时涉及到被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用人单位与被裁劳动者两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由上述规定可见,经济性裁员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必须满足法定条件。不仅要满足法定情形,还要满足程序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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