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修车期间的交通费应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仅造成车辆损坏,未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肇事方的车主是否应承担事故方在车辆维修期间为工作生活所租赁车辆的费用呢?
交通费是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但是在一些特定的财产损害案件中,交通费若作为受害人一方的损失的,也可以主张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时的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身体伤害所发生的必要交通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种交通费赔偿
01.因修理车辆发生的交通费:出现受害人为了车辆的修理发生交通费时,受害人可以主张就该部分交通费进行赔偿,如远赴外地修理车辆。
02.因租用、乘坐别的车辆日常生活、工作产生的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也即车辆代步费,但只针对私家车辆。常见的情况如租车、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等。
法律顾问表示,赔偿可以采取各方协商一致的途径,也可以由受害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查清案件相应事实,会结合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对于交通费用,即使没有相关的单据、票据,法院也可以酌情认定数额。
对于交通费的计算,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