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签过字,却莫名其妙“被担保”该如何处理?
有的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自己的亲戚或朋友在外面借款,明明自己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却收到了法院寄来了传票,被告知自己是该借款纠纷的保证人,要求承担该笔借款的保证责任。
原来自己的亲朋在外借款时,将自己的名字签在了保证人一栏,因此被对方要求承担借款的保证责任,可是自己从来没有签过字,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这样也需要承担责任吗?
非本人签字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人没有签字的保证协议,肯定是无效的,如果这样都有效的话,那借款时随便写个担保人,对方就需要承担责任吗?这样肯定是不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关于借款协议中的担保事项,一定要有担保人的亲笔签字才算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对方签字的,除非对方进行追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冒充他人在担保协议上签字可能构成犯罪
本人并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过字,却变成了担保人。这种冒充担保人签字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以捏造事实、变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法律顾问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顾问表示,借款合同中的担保人是需要自愿签字的,如果对他人的借款行为并不知情,也没有签过字,意味着不属于合同中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如果发现自己莫名其妙“被担保”,可以向法院提出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后签字确为伪造的,法院将依法撤销该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