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有无效力?
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但要合法,还得合理,不是说法律不禁止的,公司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意约定,如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劳动争议时裁判机关有自主裁量权,那些明显违背常理或者过分苛刻的规章制度一般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实践中,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虽然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
如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
一顿饭只能几分钟吃完;
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
迟到一分钟、吸烟一次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等等,
上述规章制度因为不合理,所以得不到司法裁判机关的认可。
法律顾问表示,合理的认定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无法作出统一的标准,是否合理主要属于司法自由裁量的范畴,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认定。
对此,应当依据公平原则以及是否符合正常人一般性的评判标准,同时考虑公司的类型、规模、工作岗位的特点、劳动者行为的性质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的次数、违反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评判规章制度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