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刑事合规远离逃税罪
企业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重视自身的税务合规管理,容易置身于巨大的涉税风险中,逃税罪是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中的高发罪名。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法律顾问根据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二、逃税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逃税罪的主体限于纳税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公司、企业单位通常负有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单位构成逃税罪的,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逃税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除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具体实施逃税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普通职工。
三、逃税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1、采取欺驰编、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例如,采取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资料等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2、不申报。因不申报而成立逃税罪的,不需要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有经税务机关通知由报而不申报的,才能认定为逃税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第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第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由报的;第三,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但是“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行为人负有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为前提。
3、法律顾问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符合其他要件的,也成立逃税罪。
四、逃税罪的量刑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五、逃税罪的刑事风险防范
法律顾问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广大企业和个人而言,应当充分理解依法纳税的含义,积极申报纳税,正确规避税负,而非采取不恰当的手段,否则容易引发行政法和刑法上的风险。
企业一方面要确保经营数据、票据应真实有效,杜绝隐瞒经营收入、帐外运营、真假账本、阴阳票据等违法经营行为。企业将定期自查,随时核查制度化,培养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规范经营意识。
另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财税工作能力,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避免很多法律风险的必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