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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中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探望权由当事⼈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零⼋⼗六条【⽗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或者母,有探望⼦⼥的权利,另⼀⽅有协助的义务。
 
⾏使探望权利的⽅式、时间由当事⼈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或者母探望⼦⼥,不利于⼦⼥⾝⼼健康的,由⼈民法院依法中⽌探望;中⽌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顾问
 
 
离婚后对⽅不让探望孩⼦怎么办
 
法律顾问表示,实现探视权可以采取的⼿段:
 
1、跟直接抚养孩⼦的⼀⽅进⾏沟通,把⾃⼰不满表达出来,互相理解,重新订⽴合理的探视协议,沟通不成的也不能拒绝⽀付孩⼦的抚养费。
 
2、两⼈协议离婚,对探视权没有约定或对探视协议履⾏有争议,被拒绝探望孩⼦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解决探视权问题。
 
3、法院曾对孩⼦探视权作出⽣效的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
 
 
法院执⾏探视权的措施
 
在强制执⾏探望权时,法院会对带孩⼦⼀⽅进⾏必要的教育与疏导,争取能够⾃觉协助探望孩⼦。
 
在教育⽆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对带孩⼦⼀⽅采取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写悔过书、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双⽅⽭盾激烈,难以相互配合的,法院会考虑有关单位和个⼈协助执⾏,协助执⾏的单位和个⼈⼀般包括:
 
1.照看⼦⼥的祖⽗母或外祖⽗母及其他相关⼈;
 
2.未成年⼦⼥就读的幼⼉园、⼩学及中学;
 
3.抚养⼦⼥⼀⽅所在单位;
 
4.妇联、居委会及青少年权益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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