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2690151

18002690151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wxchat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免费咨询

关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在实践中,误工时间有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时间的医嘱与司法鉴定的“三期”中的误工费不一致时,误工费如何计算?

 

 

法律顾问

 

 

误工天数的计算

 

法律顾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时间分为以下二种情况:

 

 

(一)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日期时间的前一天。例如交通事故在1月1日发生,受害人4月1日进行法医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4月5日作出法医司法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认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误工6个月,并且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那么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月计算,而只能从1月1日计算至4月4日。司法解释这么规定的原因,是考虑受害人在定残后可获得因活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残疾赔偿金,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能力丧失的损害结果已获赔偿,就不再有误工费损失。
 
这同时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进行法医鉴定的时间定在何时为宜,离受伤日期越近,受害人恢复的状况就越差,定残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很有可能造成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少于实际误工时间; 而法医司法鉴定时间离受伤日期越远,误工时间虽能全额支持,但受害人恢复的情况可能就越好,定残的可能性就越低。
 
 
(二)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尚未构成伤残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误工时间直接依照法医鉴定里关于误工时间的鉴定结论即可。
 
 
误工费赔偿标准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误工天数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二)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A.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B.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四)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第二十条(参见2022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如下阐述:无收入的受害人,是指受害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受害人正常生活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两类。
 
对家庭主妇而言,虽无收入,但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妇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失公平。
 
对于无业人员而言,虽然其暂时无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实现。
 
所以对其赔偿符合利益丧失的立场,也较为公平合理。法律顾问由此可见,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受害人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符合公平的价值观。
 

相关资讯

业务咨询

1800269015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
8号港建大厦7楼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联系客服

律所执照注册号:31440000MD0163827A

总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港建大厦7楼 

*本站部分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Copyright 2018 a-lif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17671号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移动icon
悬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