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肖像权侵权案件,确定赔偿的时候,会考虑以下客观标准:肖像权人的知名度、使用照片的数量、肖像照片所在平台的影响力、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其他客观因素。
1、肖像权人的知名度,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能够增加商品或服务的影响力和信任度,吸引消费者关注或接受服务。被侵权人的影响力是判断经济损失的重要因素。
2、使用肖像照片的数量,法律顾问表示,这是审查侵权情节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使用照片越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越严重,判赔的金额则越多。同张照片或同一场景的数量,不会被简单叠加,会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一定的赔付金额。
3、肖像照片所在平台的影响力,肖像被使用于国家级媒体、地方卫视、微博、有大量关注的微信公众号或抖音号等影响力极大的媒体平台上,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将十分严重,侵权人将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不但可以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还往往和损害后果直接关联。
5、其他客观因素,法律顾问例如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实施侵权行为的次数或是否因类似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等。值得一提的是,为贯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损失补偿功能,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因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