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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法律顾问表示,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权利。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情形。
 
更有甚者,公司还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为了让公司了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确方式,详细总结了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供公司参考。
 
 
法律顾问
 
 
规章制度应当合法并全面
 
依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是保障企业运作规范有序的重要前提。《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完善的规章制度既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根本,又是约束员工行为,加强对职工管理的不二法门。
 
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规章制度应当全面、系统。运作良好的公司以全面、系统的规章制度为支撑。公司规章制度包括经营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管理、人事管理、员工勤务管理、员工培训福利、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二,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合法、有效体现于实质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实质合法”强调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对员工根本无约束力。“程序合法”强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法律顾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规章制度在赋予公司单方解除权时,宜细化员工行为规范,明确针对哪些具体的行为,公司拥有单方解除权,同时,从合理性的角度,宜设置前置措施,比如,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经扣绩效工资仍不改正。
 
一方面能体现公司的人性化管理,有助于凝聚人心;
 
另一方面,有有助于公司通过发送警告函,留存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的书面证据。
 
 
员工需知悉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是否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员工本人事关“规章制度是否对员工生效”。司法案例显示,公司是否向法院提交已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的证据,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走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不提交,法院则会以员工不知情为由,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公司将规章制度告知给员工的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常用的做法包括:
 
(1)在公司公告栏内长期张贴;
 
(2)通过工作电子邮件群发;
 
(3)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条款或附件;
 
(4)组织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培训;
 
(5)向员工发放规章制度手册;
 
(6)在职工代表大会宣读等。其实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避免日后纠纷的关键在于留存“公司已告知”、“员工已知悉”的证据,建议公司采用员工在附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文件上签字表示知悉的做法。
 
 
解除程序合法
 
公司单方做出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将劳动关系解除通知送达至劳动者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是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后必经程序。劳动关系解除通知既是劳动关系解除的判定依据,也是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因此公司在辞退员工时,应当予以重视,尽量以书面形式通知给员工。
 
法律顾问表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内应当记载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被辞退原因、劳动报酬结清、被辞退时间、辞退决定程序等内容。
 
 
总结

由此可见,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任性而为,必须符合程序合法和实质合法的“条条框框”。否则,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构成违法解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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