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该怎么办?
近几年各种奶茶店、甜品店、餐饮店的加盟被炒得沸沸扬扬,加盟本身是一件互利互惠的事情,既可以帮助品牌方扩大品牌效应,又能在技术、管理以及宣传上给创业者提供支持,方便了双方的生产和经营。多数加盟店在成立的时候是需要向品牌方支付加盟费用和采购物资的,一些“快招”公司便利用了这一点。
法律顾问表示,这些公司可能本身就不具备特许经营权,甚至没有商标所有权,仅拿着商标所有权人的一纸授权就开始对外招商加盟,前期以明星代言、高销量、高利润等进行诱导,待创业者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材料费开始培训后,才发现情况与之前宣传的大相径庭,如选址随意、培训简单、材料成本高、管理混乱等。
创业者发现问题后陆续开始找公司退款,当要求退款的人数多了这些公司便直接关门跑路,所以业内给他们取了个外号叫做“快招”公司。虽然不是所有加盟都是骗局,但创业者在加盟前一定要加强对公司的考察和了解,考察内容在这里给大家提一些建议:
法律顾问提示
1、所加盟品牌的标识实际持有人和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一致(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是否具备特许经营权(可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3、是否涉诉,尤其查询是否涉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裁判文书网、天眼查、企查查均可查询);
4、是否为被执行人(可在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5、是否是新成立不久的公司,或者成立已久但最近更换了法人及股东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6、加盟合同是否约定有冷静期(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合同应当约定冷静期,冷静期内被特许人有解除权);
7、争议条款是否约定为仲裁(因仲裁结果不公开,如果公司提供的合同模板约定为仲裁则无法准确调查公司涉诉情况)。
如果加盟后发现问题想要退费的,大家可以参考以下两点:
1、签订合同前对方如果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2、法律顾问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是否还处于合理冷静期,冷静期内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关于冷静期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