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警惕“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离婚后发现对方还有其他财产,可是协议里已经约定了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会导致无法分割财产的风险。
法律顾问建议在离婚时查清对方的财产状况或在离婚协议中列明财产清单,并且明确隐瞒财产的法律责任。
第二,警惕对方拒绝配合过户户口。
这是一个不起眼的问题,在离婚时可能大部分的人都不会想起这一点。
但现实中如果对方不配合迁移户口,那么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强行责令对方迁移户口的诉讼请求的。
法律顾问建议,约定迁移户口的时间以及拒绝协助迁移的违约金。
第三,警惕对方拒绝协助房屋过户。
如果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但离婚协议当中将房屋约定给一方所有,在房产局变更房产证时需要对方协助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如果对方拒绝配合,可能会无法过户。建议约定房屋过户的时间,以及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第四,警惕对方及其家属无理阻挠探视子女。
如果孩子是由对方抚养,在实务中会出现探视难的问题。建议约定不配合探视的违约金,多次阻挠探视的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抚养权。
第五,警惕对方以后不支付抚养费。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我们会明确孩子的抚养权给谁,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这个抚养费用一般是按月支付的。
但如果后期对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我们还需要到法院起诉,标的小,诉讼成本高。
法律顾问建议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抚养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来加大对方的违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