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限制
股权转让的价格,是股权转让的核心条款,直接涉及到股东的权益,若转让价格的限制与股权市价相差不大,则该条款不损害股东的利益,当属有效;若限制价格与市价有明显差别,则应具体分析处理。
1、转让价格上限的限制明显低于市价。
股权转让的价格,是股权转让的核心条款,直接涉及到股东的权益。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了限制,而该价格上限又明显低于股权现有市价的,该条款是否有效要区别来看。
(1)若转让股东对章程中制定该条款时是赞成的,则说明该股东自愿受该条款约束,该条款对其有效。
(2)若转让股东对章程中制定该条款时是反对的,而章程中约定的价格又显著低于转让时的市价,该条款严重侵犯了转让股东的财产权,该条款应属于无效。
2、对转让价格下限的限制明显高于市价。
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了限制,而该价格下限又明显高于股权现有市价的,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若购买方是公司,公司以明显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股权,显然损害了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该条款应属无效。
(2)若购买方是其他股东,且该股东对制定该条款时投了赞成票,则应该受该条款约束,该条款有效。
(3)若购买方是投反对票的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购买方接受该条款的,适用该条款。购买方不接受该条款,从而造成股权事实上无法转让的,该条款无效,应允许以低于此价格进行转让。
05 规定股东离职必须转让股权
法律顾问对于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效力,最高法发布的96号指导案例是具有指导和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对处理与该案类似案例有极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