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利益遭受损害,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生产经营中,股东权益的保护是最核心的关键。初创型的公司以及中小企业,股权架构不够合理,股东之间内部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仅仅只是口头约定,若存在上述情况,那么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极易发生股权纠纷,导致股东的权益遭受损害。
法律顾问总结以下两种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具体如下:
第一、股东权益遭受直接的损害行为,例如:股东无法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不合理禁止股东股权转让、限制股东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报表等损害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二、股东因公司利益受损而间接被造成损害,例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等,实施挪用或侵占公司资金、实施关联交易、实施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及竞业禁止等行为造成公司直接利益损失从而导致股东利益遭受到间接损害。
那么,公司股东特别是一些股份占比比较小的股东在面对上述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寻求救济时,有何要点?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在此种情况下,股东的请求权没有被加以限制,只要有造成公司股东的直接利益损失,该股东即可直接提起诉讼。
不同于上述情况,当股东系因公司的利益受损而间接被造成损害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即,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提起诉讼须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必须先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 将会被法院驳回起诉。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案情,需要同时起诉董事和监事的等。
法律顾问依据我国《公司法》在修订后对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作出了诸多规定,但在公司实际经营中,股东之间无法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也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故导致股东权益常常遭受侵害。
法律顾问建议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作为股东,首要思想是公司能够稳固发展,并保障自己能够更大程度的收获到应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股东,在面对一些侵害行为时,希望大家能够懂得如何正确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