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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对方转移财产、胜诉拿不到钱?你该知道“财产保全”!

如何在涉及财产纠纷或欠钱不还案件中,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或出现其他情形,导致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时候,财产保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法律顾问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中财产保全
 
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相关案例
 
托克托县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名下财产,成功查封被告(即被申请人)名下财产。
 
被告公司与原告公司有生意合作,被告未能履行签订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原告在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接受审理。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经审查,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查封、扣押被告名下财产450余万元,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顾问提示,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第一、申请财产保全的的前提是向法院提供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以房产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被告的房屋产权信息、房屋坐落、查封、抵押信息等等,这些信息可以委托律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以银行存款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被告的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从往来的银行转账记录及交易记录中查询。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保全的标的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例如保全标的为100万,申请人需要缴纳的保全费是5000元。如果申请人不交保全费,法院一般是不会给你办理财产保全的。
 
第三、申请财产保全还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担保方式有很多,可以用自己房产、存款作为担保,也可以缴纳保费让保险公司出具保函,还可以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
 
第四、申请人提交完保全手续、缴费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后,法院就会依法制作保全裁定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是房产的,法院工作人员会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上述手续,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办理查封登记。即使房产已经抵押也不会影响法院查封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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