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根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否以夫妻关系解除为必要条件,我们对该类协议区分为两大类:
1、为离婚之目的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但未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或者司法部门确认。
据民政部最新发布的统计季报数据显示,2021年全年213.9万对夫妻完成离婚登记。这一登记量比2020年(373.3万对)下降了约43%。当然这只是民政部门统计的离婚数据,不包含法院调解离婚及判决离婚的数据,但通过民政部门离婚依然是我国离婚的主力军。由此可以看出,大多数离婚主体选择了静悄悄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故双方多选择事先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这类协议书制作之时即目标明确,为了离婚的目的而签订,诸如:双方就离婚事宜之财产处理达成如下协议……等等表述。有的夫或妻持有一纸协议,想当然的认为即使没有走到离婚的境地,双方的财产也已经分割清楚,如果有一天真的离婚,就会按照协议约定分割双方的财产。
事实确实如此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如果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注明了协议的签订以离婚为必要条件,则只要双方没有离婚,该协议就视为没有生效,也即离婚的条件未成就。等到双方离婚时,又会重新面临财产分割的局面。
2、为离婚之目的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但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或者司法部门确认。
跟上述情形反之的情形即为双方确实以已经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去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并将协议内容体现在了离婚协议书中;或者双方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确认了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内容,则该财产分割协议即发生了效力,但是其表现形式并不一定以双方已经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来体现,可能会通过《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形式体现协议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对于协议的内容反悔,要求重新分割的,则:
(1)夫妻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反悔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夫妻通过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离婚后反悔的,在法律文书业已生效的前提下,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同理,如果经审查,双方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理由,其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不以离婚为必要条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顾问上述讨论的财产分割存在于夫妻双方面临离婚情形时所为,但实践中也有人在婚内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法定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对于不以离婚为必要条件但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只在两种情形下,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以其他理由要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法律赋予权利受到侵犯的夫或妻以诉权,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仍然可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和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若协议生效后一方反悔的,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申请,若无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协议内容不能推翻。
(二)无法定分割理由情况下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实践中,有的夫妻感情淡漠,但是基于家庭与子女抚养的实际情况,还需要维持夫妻关系,或者夫妻感情融洽,基于各自独立的经济意识,倾向于厘清婚内财产状况……这些情形既非基于离婚的必要性,也非基于共同财产受到侵害的迫切性,纯粹只是想把共同共有的财产变成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的初衷。在现今财富管理的观念熏陶下,越来越多的人逐渐接受了财产各自独立的生活方式,一旦感情不好,一拍两散,互不纠缠。这就是财富管理层面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有关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夫妻离婚时,有财产约定协议,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财产分割应按照协议履行;反之则按照婚姻家庭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另外在夫妻对外债务的负担上,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约定,则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仍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一方财产负责清偿。这对于夫妻一方在未知状态下获债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
夫妻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后,己方所有的财产即成为个人财产,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完全处置而不受夫妻另一方的干扰或者追偿。
延伸:婚前财产协议
由婚内财产协议延伸了解一下婚前财产协议。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大家可能更熟悉,许多名人在开始一段新的婚姻之前,为了避免将来因离婚而遭受经济上的重创,往往热衷于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只要双方签订协议时系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定无效或者撤销理由,这类协议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大家耳熟能详的邓文迪与默多克离婚案件中,虽然默多克作为传媒大亨身价不菲,但是因为其与邓文迪前有婚前协议,如果两人离婚,邓文迪将不能取得新闻集团的任何股权,所以,双方的离婚并未对默多克的经济大厦形成任何实质性打击。
反之,亚马逊CEO贝佐斯和前妻麦肯锡离婚,麦肯锡分走了贝佐斯三百多亿,直接跻身全球女富豪榜。世界首富盖茨与梅琳达离婚时因为没有签署婚前协议,他们将根据分居协议来分割他们的资产。这也就意味着,比尔·盖茨可能要将自己的1450亿美元财富分给梅琳达一半。分割完成之后,梅琳达有望成为全球第二大女富豪。
结语
总之,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是一项综合工程,要善于运用不同的工具才能实现维护自身权益、传承财富、避免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