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茶颜观色”商标在2008年注册,由广西洛旗公司于2018年受让取得。但“茶颜观色”于2017年开始推广,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与 “茶颜悦色”相比较明显较弱。
被告➩ “茶颜悦色”商标在2015年注册,于2013年12月开始使用,经不断推广宣传,已经成为长沙、湖南乃至全国颇有名气的“网红”奶茶。
法院判决➭ 原告主观恶意明显,驳回“茶颜观色”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茶颜悦色”在注册商标的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亦与“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不相近似,不易混淆,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而“茶颜观色”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 “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 “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此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
2020年8月17日,被诉商标侵权后“茶颜悦色”又反过来开始告“茶颜观色”,认为“茶颜观色”模仿其品牌,并且装潢近似有傍名牌嫌疑,向“茶颜观色”所在公司索赔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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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茶颜悦色”的创始人2013年已创作“茶颜悦色”以及仕女图、新中式纤茶标语等,并进行了相关的著作权登记。自2013年12月28日至2020年6月,“茶颜悦色”在长沙开设了236家门店,装潢元素在消费者心中形成了较深印象。
被告➩ (1)被告认为,商品装潢指茶饮料纸杯上的装潢,而原告列举的饮品菜单及名称、文化标语、门店装潢等不属于商品装潢。(2)被告提出,原告所列举的各元素,无论是纸杯还是门店装饰,风格不一,缺少共性,消费者很难将其中任何一种元素和原告产生联系,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3)被告洛旗公司表示,对于茶颜悦色的标识和仕女图的标识,原告已经明确了二者是作为原告商标的扩展性使用,因此在认定本案的商品装潢时,不应该将这两个元素纳入保护范围。
法院判决➭ “茶颜观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茶颜悦色”170万等。
2021年4月22日,长沙天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茶颜悦色”茶饮料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茶颜悦色”茶饮装潢是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而“茶颜观色”所在公司以及相关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与“茶颜悦色”相同或近似装潢的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茶颜观色”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茶颜悦色”170万等。
2021年11月26日,“茶颜悦色”状告“茶颜观色”不正当竞争案二审判决中维持一审判决:“茶颜观色”仍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赔付170万元。
至此, “茶颜悦色”历经四年的维权最终获胜。
三、“茶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思考
“茶颜悦色”曾在微博中称,公司老板在创立“茶颜悦色”之初,缺乏版权和商标意识。后来有了一点规模,就想着把品牌护城墙修坚固一点,才发现自己的商标注册有漏洞,根基并不牢固,反倒被山寨品牌倒打一耙给告了。
“茶颜观色”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要件,主要是在客观和主观结合,商业标识的知名度是认定主观上是恶意的重要因素,在具有知名度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他人的相同或近似的使用有攀附声誉的意图。
近观这几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侵权及不正竞争案件不难发现,不光是在茶饮行业,在许多不同领域行业中“傍名牌”的例子比比皆是。法律顾问表示,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和行动也是十分有必要的。
1做好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先行注册商标
不注册商标,即使知名也无法认定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标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以后商标所有人才能取得商标的所有权,任何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或同意,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否则既构成商标侵权。
2要未雨绸缪,积极申报
商标注册有一个过程,期间可主动对品牌的相关细项进行备案报批等流程,因此商标注册要全面更要趁早。
3品牌树立,知产先行
初创公司都接受这个观念,但在现实商业活动中,却并没有真正落实,商标申请注册不及时、版权登记不重视、专利因素不考虑等等,因此错失了树立品牌的先机。此外,先行注册商标的好处还在于可以留存商标在先设计、宣传、使用的证据,以防出现纠纷后有充分的证据应对诉讼。
4商标知名度高,可申请驰名商标获得更多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申请驰名商标可以有效地打假防假,同时还能避免很多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