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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需要上股东会吗?

公司设立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行为,董事会是否有权决定对外投资行为,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顾问提示关于章程规定需要关注两点:
 
 
1、董事会是否具有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2、若有,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是否存在额度限制
 
法律顾问表示若章程无规定,则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因为《公司法》对投资计划与投资方案的规定如下:
 
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总经理的职权: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投与不投”属于投资计划,“如何投”属于投资方案,在章程未规定董事会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的情况下,投资计划是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法律顾问
 
 
此外,尽管总经理只是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方案,但《公司法》亦安排了公司章程可另行规定总经理职权、董事会可另行授予其职权的机制。
 
例如老凤祥(600612)的《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
 
“19、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1)就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贷款、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产出售、收购、租赁、质押及其他资产处置事项,其中相同类别的交易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总经理有权作出决定。
 
(2)就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银楼公司门店的股权投资、处置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总经理有权作出决定。”
 
虽然老凤祥是股份公司,但在总经理的职权方面,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并无区别。
 
法律顾问结合以上为规范角度的结论。
 
从操作角度,A公司设立子公司B,在办理B子公司设立登记时,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均不涉及A公司股东签字。
 
在B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上,A公司作为B公司的唯一股东盖章即可;在B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上,由B公司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文结论也适用于股份公司,但若为上市公司,还须遵守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必须上股东大会且经2/3表决权通过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法律法规
 
法律顾问依据《公司法》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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