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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小股东权益

要理解何为小股东,首先需要从控股股东进行理解。控股股东,指其持股股份占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法律顾问

 

 

小股东权益如何保护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

 

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利用关联交易,直接获取不当利益;未按规定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利用“资本多数决”优势,架空中、小股东权利等。

 

小股东针对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有以下解决办法:

 

1、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因此占股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召集股东会以进行谈判。

 

2、小股东亦可在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直接侵害了小股东的利益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董事怠于起诉时,小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予分红问题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法定的程序来决定公司是否进行分红。而对于分红金额,《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分红金额系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后的余额。分配比例的原则上为出资比例,在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了分配方案的决议的,若公司不予分红的,股东可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诉至法院请求分红。

 

而同时也存在公司不分红的情况。由于在公司有盈利后是否分红取决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个问题属于公司自治及商业判断,小股东对于该决议没有相应的决定权,法院一般也不应介入。若为了公司的发展,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将盈利用于公司的发展,若没有相反的证据,公司确实可以不分红。

 

若公司不分红,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小股东需要做的则是找到符合上述但书部分的证据并提交法院。具体的但书情形为:滥用股东权利的股东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员工发放与公司规模、营业业绩、同行业薪酬水平明显不符的过高薪酬,变相给该股东分配利润的;购买与经营不相关的服务或者财产,供某些股东消费或者使用,变相给该股东分配利润的;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的等情况。

 

 

小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如果小股东认为自己的权益无法被很好地保护,自然可以退出公司。小股东退出公司有以下几条途径:

 

1 股权转让

 

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最方便的,只要和受让方公司股东达成一致,即可自由转让。而外部转让相对麻烦,股权需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在收到股权转让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 公司回购股权

 

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符合上述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除以上途径外,小股东还可以要求公司以减资来实现退出,但由于减资程序比较严格,若公司不同意,也无法实现股东的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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