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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有关竞业限制的问题,你都了解吗?来看解答→

21世纪是知识产权的时代。任何企业想要发展壮大,都必须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及商业机密,建立严密严谨的保护体系。其中,用人单位最常用的就是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
 
法律顾问提示,什么是竞业限制?约定之后员工就必须遵守吗?如果员工违反了怎么办?约定竞业限制对员工有什么补偿吗?
 
 
 
法律顾问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限制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最长二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期限和基本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人员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而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约定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可约定劳动者有竞业限制责任,但单位不给补偿金吗?
 
因为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对这种情况的补偿,如果竞业限制条款只有劳动者的义务而没有补偿金,将导致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违背了公平原则,所以补偿金是必须的。
 
法律顾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顾问综上,在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法院支持的补偿金标准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当然,如果单位愿意给更多的补偿金,法律没有禁止。
 
 
劳动者可以通过拒收补偿金,来解除竞业限制吗?
 
不可以。劳动者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解除协议。
 
如果未征得原单位解除同意,而直接通过注销银行卡等方式拒收补偿金,是劳动者自己躲避接收补偿金的主观意愿,并非单位的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责任。
 
竞业限制的条款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可能会比较陌生,但是在一些科技、金融行业公司或销售类岗位的劳动合同中往往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望劳动者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谨慎签约,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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