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顾问综上,在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法院支持的补偿金标准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当然,如果单位愿意给更多的补偿金,法律没有禁止。
不可以。劳动者想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与原用人单位协商,签订解除协议。
如果未征得原单位解除同意,而直接通过注销银行卡等方式拒收补偿金,是劳动者自己躲避接收补偿金的主观意愿,并非单位的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的责任。
竞业限制的条款对于大部分劳动者来说可能会比较陌生,但是在一些科技、金融行业公司或销售类岗位的劳动合同中往往会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望劳动者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谨慎签约,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