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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去世,股权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从上述规定中可以得出: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之外,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公司无故不配合的,继承人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下述问题:
 
 
1、股东的合法继承人确定?
 
常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首先会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若没有遗嘱的,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也就是说,股东去世后,司法上对于继承人的选择是有先后顺序的,排在第一位的应该是遗嘱规定的继承人。假如遗嘱中指定的有第三方继承者,将优先由指定人继承,即便遗嘱人直系亲人,直系亲人也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那么在没有立遗嘱情况下,合法继承人应该是哪些人呢?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股东资格由其继承。如果死亡股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其股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顾问表示,对于继承顺序,父母、配偶、子女都属于同一序列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等他们的继承序列也是一致的。
 
 
2、是否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同意?
 
法律规定不需要股东同意,但实践操作中肯定需要其他股东配合签字才能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对股权继承有明确规定,但工商变更登记实践操作中,要求提供全体股东签字决议,若是其他股东不配合签字,工商无法受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因此也无法达到变更登记的目的。故而势必会到法院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股权继承及配合办理股权变更。
 
 
3、其他股东是否可以主张继承人,不能继承股权?
 
 对于股权继承事宜,《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秉持“公司自治”的立场,允许在公司章程中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发生股权继承时,其他股东不能主张继承人不能继承股权。这就要求我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要对股东去世的股权如何继承进行明确约定,有约定其他股东以及继承人要按照约定执行,法院也会尊重相关约定进行判决。
 
 
4、继承人不配合股权变更,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如何处理?
 
曾处理过一个这样的案件,持有25%的小股东去世,由于继承人因财产分配问题不能达成继承一致的意见,故而继承人对继承股权事宜迟迟不办理,公司无法办理其他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告知客户,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去世股东继承人继承相应的股权,但此类案件中此处要提醒各位读者此类案件需要公司作为原告,继承人作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那对证据搜集工作来说,公司要调取股东去世及继承相关材料,所以此类案件不常发生系调取相关材料的难度比较大。
 
接受案件之后,经过诉讼前的证据搜集及诉讼前的调解将矛盾最终化解获得各方好评,所以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建议一定要在章程中约定继承相关条款。
 
法律顾问根据每个情况有所不同,但整体方向上述分析都比较清晰,希望分享能对您有所帮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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