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两罪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行贿的对象不同、侵犯的客体不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体范围更为广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行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两罪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第二个区别则是给予财物的对象不同,单位行贿罪是单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对单位行贿罪则是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回扣、手续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列举了商业贿赂犯罪的八种罪名,并对商业贿赂的主体、常见行为模式、以及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
法律顾问表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法律顾问表示,企业首先要熟悉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清楚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商业贿赂风险,同时结合企业内部反商业贿赂的合规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使企业避免遭受此类刑事风险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