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看似离我们遥远,其实不然。毕竟这些假冒注册别人商标的商品,最后全是被咱们这些消费者买了。今天,法律顾问讲解何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此之前,我们要知道,商标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
法律顾问表示,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就会成为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注册人对这个注册商标就享有了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假冒。但未经注册的商标或已超过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或因违法行为被注销的注册商标,法律是不予以保护的哦,即使有人假冒,也不构成所谓侵权。
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是商品商标,而非服务商标,即使有人假冒服务商标,亦不构成本罪。
第二,是已注册的商标,非注册的商标即使有人假冒,也不构成侵权,更不能构成犯罪。
第三,是他人的商标,对于自己使用的商标,自然谈不上假冒。
第四,是未超过有效期限的有效商标。
注意!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 10 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 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期满 6 个月内未申请续展注册或者因违法被注销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对象。
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呢?
第一,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
第二,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这里的相同,并非指一模一样。对于“相同”的认定,则应以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是注册商标为标准。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故应从商标的读音、外观、意义方面来识别商标。因此,与注册商标的读音、外观、意义相同的商标,就是相同的商标。
在现实生活中,假冒商标与注册商标总会在某些方面存在细微差别,认定是否“相同”应考虑消费者的通常识别能力。如果要求假冒商标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差异,才确定假冒注册商标,则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过于缩小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范围。因此,只要足以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是相同的商标,就可以认定为“相同”。
所谓的“使用”,是指附着于商品的商标使用。它既可能是表现为将他人注册商标标于商品的包装上,也可能表现为将其标于商品本身,但都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所以,不可以因为别人的商标好看,就随便把人家的商标印在同种商品上,尤其是服装类商品要注意!
但是,也不是说只要有假冒注册的行为就会构成本罪,它还要有一个“情节严重”。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顾问提示,还是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