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家在跟投资人就反稀释条款进行谈判时,根据双方的谈判能力,可能得到不同的谈判结果。
(1)争取“继续参与”条款
企业公司主会要求:优先股股东要想获得转换价格调整的好处,必须参与后续的降价融资,购买等比例的股份。如果不愿意参与,其转换价格不能调整。
(2)列举大量例外事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低价发行股份也不应该引发防稀释调整,所以这通常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3)法律文本协议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的,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
致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或者成本,则标的公司应将其间的差价返还投资方,或原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给投资方,直至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的价格相同。
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标的公司或者原股东履行上述义务。各方同意,投资完成后,如标的公司给予任一股东(包括引进的新投资者)的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有的权利的,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
对于创业者来说,股权稀释带来的后果就是股票全比例缩小,后期甚至会慢慢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掌握一些防止股权被稀释的方法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