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有七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将股东、投资人等列为被申请人
申请劳动仲裁时有七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将股东、投资人等列为被申请人
这些情形并不需要以否认法人人格,即刺破公司面纱为前提就能要求股东、投资者承担责任。这点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债权人都眼馋,非专业人士还真不知道。这属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机制。
法律顾问提示,老板们要当心了。
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
用人单位被撤销;
用人单位解散;
用人单位歇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顾问表示,这七种情形哪种更为普遍?未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顾问表示,哪种情形属于常见犯错系列?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
法律顾问表示,哪种情形属于作死型?用人单位解散。
不过需要注意,通说观点认为股东、投资人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以用人单位到期不能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为前提,并不属于完全的刺破法人人格制度,这是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