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有哪些明显的特点
合伙具有自愿组合、灵活简单等特点,是很多初涉创业者的首选。电影《中国合伙人》讲述了三个好朋友成冬青、王阳、孟晓俊合伙创业的故事,三位合伙人因为争议在王阳的婚礼上大打出手,王阳感慨:“千万别和最好的朋友合伙。”当年这句台词广为流传,戳中很多创业合伙人的心。
一句话概括个人合伙:兄弟伙,一起干大事;做大做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一、个人合伙有哪些明显的特点
1.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
2.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
法律顾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样,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合伙人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就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并成为司法机关处理合伙债务纠纷的依据。
合伙协议一经订立,便对各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由于合伙均建立于合伙人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所以非经合伙人全体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合伙协议,不得随意退伙,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出资。若合伙人需转让出资,则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
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人,也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的这种带有一定人身性质的信任关系,正是合伙作为自然人的联合体本质特征的体现。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
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态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未经专利登记的专有技术,还可以是一技之长的某种技艺。总之,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出资方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限制的。
合伙出资构成合伙财产,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平等使用权,且合伙人的经营权利不因出资多少而不同。
4.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如公民之间没有在共同需要、共同目的和共同利益之下的共同劳动与共同经营,便不构成合伙关系。
5.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经营的利益是合伙人共同追求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分享合伙经营而带来的利益。合伙期间如出现意外事故等风险,其所受损失由合伙人共同负担。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连带承担,即对合伙经营所欠之债,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追偿,而受追偿的合伙人不能拒绝,包括不得以自己的份额为由进行抗辩。
二、个人合伙的合伙宗旨
法律顾问表示,合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共同磋商,联合出资投资仓储项目事宜,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三、个人合伙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法律顾问综上所述,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建立在对彼此人身高度信赖的基础之上,故合伙事业具有高度的人合性。合伙的构建,事务执行过程中都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切忌疏忽大意,因此建议准备合伙人们合伙前必须完成合伙协议的签订,商议合伙事务的执行并进行分配,且合伙过程中财务支出必须及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