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2690151

18002690151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

wxchat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免费咨询

担保人的配偶共同财产能执行吗

在债务纠纷中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案件大量出现,而被执行人夫妻双方利用“假离婚”、变更所有权登记等藏匿、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往往出现夫妻一方成为被执行人后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大量财产却几乎全部登记在未举债的配偶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现象。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表示,因此当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具有可执行性。
 
1、如执行依据确定债务人系夫妻一方的,依据现有规定在执行程序中不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2、对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与被执行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
 
3、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系法定权利而非法定义务,执行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
 
4、被执行人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案外人异议程序审查处理。
 
 
相关规定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苏高法[2018]86号)
 
四、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法律顾问对于共有财产,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执行法院可以整体处置。
 
对于处置后变价款的执行,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登记公示为准;没有登记公示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但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执行。
 
在人民法院整体处置前,共有人愿意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申请排除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此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处置时鼓励共有人积极参与竞买,共有人竞买成交后仅需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
 
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相关资讯

业务咨询

18002690151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
8号港建大厦7楼

扫一扫,免费咨询

扫一扫联系客服

律所执照注册号:31440000MD0163827A

总部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港建路8号港建大厦7楼 

*本站部分网页素材及相关资源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速告知,我们将会在24小时内删除*  Copyright 2018 a-life.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17671号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此站支持多端浏览

移动icon
悬浮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