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时的债务:
所谓公司的发起,指的是公司的创设,也就是公司在创设完成前,为了创立公司而发生的一系列法律行为所产生的相关债务。法律顾问比如说为了创设公司而租赁的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比如说为了创设公司而进行的装修,签订的装修合同。那么,这些债务最终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分为两种情形:
如果公司顺利的完成了创设,则应该由设立完成后的公司来继受这些债务;
如果公司并没有顺利的完成设立,则应该由发起人来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顾问总结报告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公司和股东都要承担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
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里的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公司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也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
法律顾问表示,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