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结案了?
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经常就要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可以对交通事故判定为全责、主次、同责、无责,但无权限划分明确的比例,明确比例部分是由审理法官依照职权判定的,多数法院法官认定主次为七三分,同责为五五分,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行人或是非机动车时,可适当增加机动车方责任比例。那么是否可以判定结案了?
东莞律师表示,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是就结案了。
事故认定书下达后,还有赔偿等问题需要处理。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部门为定性、定量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违章以及违章与交通事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形成的文书材料。交警给双方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还需当面告知当事人,如若有异议,对事故证明不服的,可以委托东莞律师提出的权力,在3日内向交通部门申请复查。
法律依据:
东莞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