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农民工,遭遇欠薪可以这样做!
又到年末,对于辛苦工作一年的农民工朋友们来说,拿着工资返乡过年是最幸福的事。可是,遭遇到工程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案例分析
老张和几个工友一起承包的工程已经完工,但老板迟迟不进行工资结算。
眼看年关将近,工程都验收了,工地拖欠我们四个月的工资,却只见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包工头互相推诿。
包工头说:不是我欠你们工资,我只是班组长。
承包单位说:是建设单位没结清工程款,我们也没办法。
建设单位说:不是我叫你们来做工的。
农民工被“欠薪”该如何维权?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施工单位没钱,找建设单位有用吗?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依法讨薪的方法很多,农民工朋友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维权方式,切忌采取极端手段。同时,在平时工作当中,应提高法律意识,保留证据,防患于未然,不能让汗水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