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满1年之后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规的完善和法律的普及,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劳动争议及纠纷案件不断增多。
2021年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3.1 万件,涉及劳动者285.8 万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直都有一个观点备受争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在多久的时间里才能赔偿二倍工资?
为了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202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
东莞律师在意见中明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东莞律师建议,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务中有东莞律师观点认为,既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补订,需继续支付二倍工资。
而现在意见明确了,满一年之后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