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贷。出借人在明知借款人的价款目的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我国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5.表面是联营实际是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