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还梦想拥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却不用干事情就能轻松拿钱?
你还别说,真有这种,那就叫“挂名”法定代表人,只是这个,风险大得让你受不了!
案例分析
张某在担任甲公司保安期间,结识了老板王某,并成为了朋友,某天王某找到张某,说准备成立一家新公司,借张某的身份做法定代表人,张某不用参与任何公司经营,并给予张某每月1000元的报酬。
张某碍不下面子,遂答应王某的请求。此后张某登记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由王某实际控制。
不久,丙银行起诉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乙公司对一年前的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因张某曾签署过连带还款保证书,法院判决张某对该100万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当“挂名”法定代表人到底有哪些风险呢?
一、民事责任风险
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法律风险
行政责任追究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履职过程中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接受包括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安监等执法部门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享有广泛的权限,同时也是公司各领域的总负责人,负有监管责任。若公司违法或违规,相关行政单位通过采用双重处罚制,既处罚公司又处罚法定代表人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罚款、行政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法律风险
根据《刑法》第31条规定,由于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当公司触犯刑法,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经营、终止阶段可能触犯各项罪名。法定代表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则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的风险。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风险”的承诺或者约定是无效的。
提醒一下:当“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谨慎谨慎再谨慎,分红轮不到,担责却冲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