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热点!蹭流量!
关于logo、吉祥物等元素的使用问题
吉祥物是由世界杯组委会设计与制作的,其理所当然享有吉祥物的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公司擅自直接使用吉祥物、利用世界杯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进行营销活动,可能会被认定为“搭便车”“傍名牌”,从而可能被相关权利人以侵犯版权、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角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有的朋友就问东莞蓝沃律师咨询,我就是自媒体平台上发发,这样可以吗?
无论是平台还是个人,只要发布者获得平台流量引入或广告分成的,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商业性使用,这就涉嫌侵犯著作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强化整治重点,打击典型行为,强化整治以“搭便车”“傍名牌”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东莞律师提示您与世界杯有关的侵权行为,该如何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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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传播,先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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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转播、传播世界杯赛事节目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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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自有平台或媒介上设置明显未经许可的世界杯节目网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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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在自有平台或媒介上设置世界杯节目专栏或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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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对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世界杯赛事节目进行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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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明显未经授权的世界杯赛事传播、转载或节选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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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针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因此公司在利用实时热点进行宣传时,需注意手段的合法合理,避免公司因被权利方追究侵权责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