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离婚纠纷)合同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女/男, 年 月 日出生,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
上诉人不服 人民法院作出的 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改判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判决 归上诉人抚养;
二、如二审法院仍旧判决子女归女方抚养,则改判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判决上诉人每两周可探视 一次,一次两天;
三、改判 号民事判决书第 项中关于房屋的分割内容,认定上诉人撤销赠与成立, 号房屋为 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平均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一、 一审判决女儿归原告方抚养,对女儿成长不利
婚生女 现年 ,已超过两周岁,依法可以判归父亲抚养。且其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今后需面临入托、入学等众多人生环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一审第一次开庭中自述在 企业供职、第二次开庭又表示自己在北京 公司。不论其职业真伪,起码颇不稳定。且原告自称银行卡中余额仅有217元,基本无财产可言,根本不具备提供孩子正常成长的基本经济能力。原告既然自述就业,必然会将养育子女的责任转移到其父母身上,但原告自述其父母长期患病,显然无照顾幼女能力。加之原告母亲长期患有焦虑症、脾气暴躁、行事极端,对幼女成长极其不利。
总之,被上诉人 在北京无财产、无房屋、无户口、无稳定工作、且在其父母带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为幼女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
上诉人及其父母,对孩子感情深厚,无论在原告孕产还是孩子养育期间都付出了巨大心力和物质。各方面条件均更有利。因此,将子女判归上诉人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 一审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频率过低,时间过少,割裂了被告方与女儿的正常亲情联系
如二审法院不同意将子女抚养权判归上诉人,上诉人则要求对探望权进行改判。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离婚纠纷期间,被上诉人一直不让上诉人接触子女,上诉人为保护幼儿身心,不愿与被上诉人一家发生冲突,争抢子女。但内心一直极度渴望与女儿的亲情,由于被上诉人的刻意隔离,已导致父女祖父母与孙辈无法相认。被告方对孩子无一日不思念,上述隔离对上诉人及其父母心理感情伤害巨大。
一审法院所判决的一个月可以探视子女一次,一次一天,频率显然过低,时间过短。上诉人于情于理都无法接受。
三、 一审将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基本情况:
……
根据以上情况,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主要存在以下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
(一)上诉人约定房屋为共有应认定为赠与性质,依法有权在不动产产权变动之前撤销赠与,房屋应判归 所有,被上诉人只能享有婚后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折价。
根据……的规定,……。
本案中,上诉人在结婚第二天将个人名下的房屋约定为夫妻共有,应视为将其中的一半赠与给了被上诉人 ,应认定为赠与行为,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该条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上诉人在一审时明示法庭要撤销赠与,房屋就应当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仅享有婚后共同还贷所对应的折价。
一审法院在被告明示撤销赠与的前提下,对于夫妻财产约定是不是适用赠与,被告有无撤销权等未做任何论述和考虑,因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有效,就认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从“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看,赠与也是附条件和义务的,现条件和义务未达成,赠与理应可以被撤销。
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诉人也完全可以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漠视被告撤销赠与的主张,也是明显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三)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父母对房屋的出资认为是债权问题,在被告提交了证据的情况下不处理,也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房屋如果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对房屋的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才对。
一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已向法庭提交了证据 ,可以证明父母曾向房屋出资 元。该 元为投资款,理应享有相应份额的投资利益, 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将房屋单独处分,侵犯了父母的财产权益。
而且,在……
一审法官未认定双方存在投资关系,但认为这是债权问题(判决书第6页),既然认为双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在认定房屋为共有的前提下,在 已提交了全部证据的情况下,对 父母的出资理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方为公平,对此, 在提交证据 父母出资凭证时,也在证明内容里提到过,即便法官认可了房屋的共同性质,父母的出资及增值也应一并认定为债务才对,一审法官并未处理,也是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
四、 即便按照一审法官的认定,其房屋折价的计算方法也出现了严重的错误。
正确的计算公式应为: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出现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理应改判,请二审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