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财产抵债协议合同范本
财产抵债协议
甲方(债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债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财产抵债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1. 原债务说明
1.1.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下称“原合同”),根据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1.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共欠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下称“原债务”),欠款性质为货款。
1.3. 甲乙双方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2. 抵债财产
2.1. 乙方提供附件《抵债财产清单》所列明全部财产(合称“抵债财产”)用于抵债。抵债财产现状、质量等以《抵债财产清单》约定为准。
2.2. 双方确认,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下称“抵债金额”)。
2.3. 原债务金额与抵债金额的差额部分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下称“剩余债务”)。
2.4. 对于剩余债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并支付利息。
利息计算方式:以剩余债务为本金,自 年 月 日起算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 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为止。
3. 交付
3.1. 实物交付
3.1.1. 交付时间: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3.1.2. 交付地点: 省 市 区 街道 号。
3.1.3. 乙方应按上述时间、地点将抵债财产交付给甲方。
3.2. 变更登记
3.2.1. 抵债财产如需变更登记,乙方应在上述交付期限内办妥变更登记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该变更登记作为交付手续的一部分。
3.2.2. 变更登记所需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未能全部交付的抵债财产(包括抵债财产不符合约定甲方拒收的)、抵债财产不符合质量约定等,甲方有权相应扣减抵债金额。
3.4. 交付前抵债财产上有拖欠费用、税费等,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5. 抵债财产过户、所有权转移如产生税费,则:法律规定由财产出让方(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法律规定由财产受让方(买方)承担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4. 乙方陈述与保证
4.1. 乙方确认,乙方对抵债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抵债财产上未设立任何权利负担。
4.2. 乙方确认,抵债财产不存在质量缺陷;乙方已经事先书面披露的缺陷除外。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抵债财产的,每逾期1天,应按抵债财产金额的1%(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5.2. 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2.1. 乙方逾期交付超过10天的;
5.2.2. 乙方未能交付的抵债财产金额达到抵债金额的10%(百分之十)以上,且乙方不能立即以现金补足差额的。
5.3. 乙方违约解除本协议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时,甲方有权同时主张如下权利:
5.3.1. 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原债务金额继续付款;
5.3.2. 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计算方式:每逾期1天,应按抵债财产金额的5‱(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
5.4.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6.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 附则
7.1. 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7.2.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附件:抵债财产清单
1. 抵债财产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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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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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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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抵债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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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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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上表所列明财产作为抵债财产。
2. 抵债财产质量
(1)抵债财产并非全新物品,甲方对此无异议。
(2)乙方承诺抵债财产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保质期:以该财产原有质保期为准。
(3)抵债财产外观、装饰等已经甲方实际验收确认并无异议,双方同意按现状交付。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债权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债务人(签名或盖章):